索 引 号 | 102/2019-00111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10-22 |
文 号 | 无 | 主 题 分 类 | 文件解读 |
一、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8〕7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绿色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积极构建天全县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县,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三大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保障。
(一)总体要求。主要阐述本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根据《实施意见》制定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绿色信贷占比达到30%,全县绿色企业力争累计实现债券融资1亿元、股权融资1亿元。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针对落实金融发展提出七项任务措施,明确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发展绿色保险、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配套机制。特别提出对在我县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给予50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改制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组织保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测评估、加强执法追责、开展绿色金融宣传培训四个方面全力保障《实施意见》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