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1162500889554XE/2019-01387 | 主题分类 | 部门、乡镇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坪乡 | 发文日期 | 2019-11-13 |
文 号 | 无 | 主 题 分 类 | 部门、乡镇文件 |
1、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
2、机关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均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其他确需要到部门办理的事项要按规定请假。未请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3、考勤工作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工作时间由党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在岗,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又不知去向的,视为迟到、旷勤或早退,需在机关会上做检讨。
4、有病、有事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审批后交党政办,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
5、严格请假审批权限。党政领导成员请假须经书记或乡长批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半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须经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两天以上者须经书记或乡长批准。
6、全年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事假超过三十天、旷工超过五天者,扣除年终工作考核奖金。连续旷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7、机关人员值班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予以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