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中共天全县委党史研究室、天全县地方志编纂中心隶属中共天全县委员会,举办单位、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举办单位举办监督职责
1.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按程序核准事业单位章程。
3.批准事业单位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4.指导中共天全县委党史研究室、天全县地方志编纂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5.对中共天全县委党史研究室、天全县地方志编纂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依法自主设置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2.拟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3.按程序任命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同志。
4.协助举办单位开展面向全县的党史研究、党史书刊审核编辑出版,审查本县涉及党史、革命史及革命英烈的展览、纪念馆等业务工作
5开展面向全县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等业务工作。
6. 组织开发利用党史、地方志资源。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事业单位职责、编制总量、领导职数。
(2)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三定”、核准事业单位章程、复核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3)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等事项。
(4)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编制的分配核定、增减调整等方案,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5)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通过公开招考(录)、考调、选调、考核招聘和政策性安置等方式新增财政供养人员方案。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6)负责县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3.组织部门干部人事管理职责
(1)核定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
(2)确定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3)负责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录用、辞职/辞退、培训、考核、奖励、惩戒管理。
(4)负责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死亡待遇审批
(5)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人员配备。
(6)负责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7)核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车补发放。
4.组织部门党建工作管理职责
(1)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2)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3)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4)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5)建强党务队伍。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3.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 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2. 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3. 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4. 建强党务队伍。 | 1.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教育,净化政治生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 3. 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 4.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5.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6. 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7.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8.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党员发展。 9. 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10. 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 11. 充实党务工作力量。 12. 完善培养激励机制。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 | 1. 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加强对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2.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将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 加强党建工作保障,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将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工作经费预算;同时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 ||
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 1.组织开展对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对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级晋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负责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职务、职级任免和升降等综合管理工作。 | 1.拟定参公法管理的事业人员招考计划,协助做好考察等相关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
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县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2.经费安排(财政局)。 | 1.拟订和落实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2.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3.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市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4.对事业人员工资变动、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实行备案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
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天全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天财发〔2016〕225号) 3.《天全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通知》(天财发〔2018〕175号) 4.《天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天财发〔2019〕248号) 5.《天全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天财发〔2015〕29号)。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天全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天财发〔2016〕225号) 3.《天全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通知》(天财发〔2018〕175号) 4.《天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天财发〔2019〕248号) 5. 《天全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天财发〔2015〕29号)。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资产管理(财政局)。 2.财务管理(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局) | 1.在职责范围内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6.承担县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审查;政府招标标底的编制、评审工作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评审、核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监管工作。 7. 对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2.《天全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委办〔2020〕3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
业务运行 | 举办单位举办监督职责 | 对下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1.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处理违反《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的事件。 2.指导审定和监督党史书刊、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稿件等资料的编纂工作。 3.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 | 《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开展党史研究、地方志书刊、年鉴编纂出版工作。 | 1.参与面向全县的党史研究、党史书刊审核编辑出版,参与审核本县涉及党史、革命史及革命英烈的展览、纪念馆等业务工作 2.开展面向全县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等业务工作。 3.组织开发利用党史、地方志资源。 | 《中共天全县委党史研究室、天全县地方志编纂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
其他 |
三、附则
1.事项类别:按照改革试点文件规定,分解为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各个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增加其他类别。
2.政事权限关系:分为举办单位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其中,举办单位举办监督职责指按照规定需要经举办单位批准同意的事项;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指事业单位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指需要经过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
3.事项名称:属事项类别项目的子项,为举办单位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的具体任务名称。
4.主要内容:事项名称的具体任务,宜细化为某项具体工作。
5.实施依据:确定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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