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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天全县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根据《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转发〈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雅就发〔2024〕16号)文件,为有序推进我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截至2023年底无失业保险费历史欠费。

(二)2023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中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纳入返还范围。

二、补贴标准

(一)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三、申办渠道

(一)现场办理: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311室);

(二)网上办理:参保企业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办理。

四、申领时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请各企业注意确认期限,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视为自愿放弃申领稳岗返还待遇,并不再审核和发放。

各申领企业在线上确认中如遇问题,请联系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835-7393568。

附件1:2024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  

附件2: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

附件3: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

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4年9月30日

主办: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股 地址:天全县城厢镇建设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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