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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慈朗湖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17: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天全县二郎山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慈朗湖生态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请示》(天文投司〔2023〕7号)收悉。经县政府领导和县财政局同意,慈朗湖停车场可实行停车收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雅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慈朗湖生态停车场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收费标准

车辆不分车和昼夜均执行3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

(1)小中机动车。

8:00至20:00(含)停车6小时(含)内收费2元,超过6小时收费3元;20:00至次日8:00(含)停车6小时内收费4元,6小时以上8元,24小时最高限价11元。

(2)特种机动车包括旅居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抢险救灾车、救护车、环卫车等除外)。

8:00至20:00(含)停车6小时(含)内收费3元,超过6小时收费5元;20:00至次日8:00(含)停车6小时内收费6元,6小时以上12元,24小时最高限价17元。

(二)免费停放范围。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抢险救灾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费停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三)新能源车2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2小时停车费减半。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场要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收取停车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对于未提供税务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交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发文件之日起执行。若今后上级有权部门出台停车收费相关规定,从其规定。

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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