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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对政协天全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8-10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县政协科教医卫体委员会委员:

贵委在政协天全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开发利用二郎山老路 打造文体旅融合发展新场景的建议》(第22号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贵委对二郎山老路保护、红色文化传承及天全县文体旅融合发展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该提案深入分析了二郎山老路的历史价值、生态优势和开发潜力,为我局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我局对提案内容高度重视,由局长召集相关股室进行认真研究,并主动对接县交通、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就政策支持、项目实施、运营管理等事项进行咨询论证。结合当前法律法规要求、管控约束条件与工作实际,经审慎研判,该提案所提事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相关依据和理由如下:一是二郎山老路兼具交通战备道路与护林防火通道双重属性,分属交通战备、林业管护等不同管理体系,权属交叉、管理主体多元、使用功能刚性约束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防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交通战备道路实行专项管理、优先保障战备用途,护林道路专属用于森林巡护、防火救援等林业应急处置,均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开展经营性开发。若由我局作为项目业主实施文体旅开发,在运营权责、安全管控、应急协同、设施维护等方面存在无法破解的现实难题,既不符合权属管理规定,也难以落实公共安全与应急保障责任,不具备合法合规实施的基础。二是2026年5月,二郎山老公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川藏公路二郎山天全段”,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已纳入严格文物保护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用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提案提出的高山徒步道改造、户外露营地建设、冬季景观打造、红色文化设施植入等内容,均需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工程建设与业态布设,不符合“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貌”原则。由于该处已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案涉及的相关工程建设需报四川省文物局审批,经初步对接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暂不支持。三是二郎山老路全部区域地处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依据《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0 年)》规定,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开发活动,一般控制区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开展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文物保护、生态巡护等有限活动。提案涉及的道路生态化改造、露营区块建设、人工冰瀑打造、停车场与驿站建设、市场化运营等事项,均属于开发性建设与经营性活动,触碰生态保护红线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不符合大熊猫国家公园严格保护、整体管控的法定要求,项目立项、用地、环保、林草等审批环节均无法通过,不具备实施可行性。综上,受道路权属功能、文物法定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管控三重刚性约束,该提案所提事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办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二郎山老路文物本体保护、生态协同管护与“两路”精神传承展示工作,待政策优化、管控条件允许后,再依法依规研究保护性利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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