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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景区价格优惠减免政策

发布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15: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2024年6月2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景区价格行为,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严格按照国省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对特殊群体的优惠减免政策:

一、对儿童和未成年人的优惠。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下学历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二、对老年人的优惠。对年满65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三、对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优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士)、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退休、残疾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均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免收门票。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是同一宗教的教职人员,或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信徒的皈依证、居士证等)的同一宗教信徒群众,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免收门票。

该通知还对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作出相关规定,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等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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