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收费公示(省级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11-19 15: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四川省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综合均价(基价+桥隧):一类客车0.35-0.84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4,一类货车(专项作业车)0.35-1.62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3.9:4.7:5.4。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0.25元/车.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0.05元/吨.公里。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川交发〔2020〕26号等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停车收费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起价0.5元/小时—10元/小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交通服务收费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拖车费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吊车费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交通服务收费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 中、小型10元/辆次。2、车辆清洁费:大型10元/辆次; 中、小型5元/辆次。3、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 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元/辆次、每8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2、二级站:一档1元/票;二档0.5元/票。3、三级站:一档0.4元/票;二档0.2元/票。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政府定价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

政府定价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2.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3.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

政府定价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元/月·户,其他市(州)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2、副终端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政府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政府定价


公证服务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配备电梯的0.5-3元/m²,未配备电梯的0.4-2.5元/m²。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政府定价


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按床位收取:≦2元/床.天;2、按重量收取:≦2元/千克;3、包月制:≦2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政府指导价


其他危废处置费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政府指导价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


40元/头-180元/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定价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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