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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5-11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为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平稳实施,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我省普通高考(国家统考3科+选择性考试3科)考试费32.5元/生·科,合计195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费20元/生·科(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科目免费)。其中,普通高考国家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考生选考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科。 

《通知》要求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通知》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在校老生继续执行原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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