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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单位: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3-25 08: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省、市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现将我县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天全县的中国公民。

2.驻天全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6〕57 号)的流程和体检标准,到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流程

2026年上半年天全县采取全程网办,网上确认,本人不到现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报名;上传体检表、身份证明及办证照片等材料;及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工作人员留言”以及领取证书通知等事项。

(一)体检

因本次天全县认定方式为全程网办,在网上报名时需要提交体检报告,建议先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取得体检报告后进行网上报名。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申请人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1张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照片)去指定医院(天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由医院提供。

医院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报告所有页面扫描为PDF格式文件)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二)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1)全省统一认定时间:3月27日至7月23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上传材料补充说明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体检材料。《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需要完整上传,将各页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清晰,不可漏页。(注意:每个小项都要有医生签名、体检结论为合格,粘贴的照片和体检结论栏都要加盖医院鲜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标准照。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并与医院体检表粘贴照片一致),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天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四)网上确认

本次认定工作采用在线确认的方式,不用现场提交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1.网上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至5月6日;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至6月18日。    

2.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报名信息,查看“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机构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在网上做出是否认定结论,请申请人注意查阅,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认真核对网上报名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便联系;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与《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上粘贴照片、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相同;

(五)根据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温馨提示:教资认定除体检自费外,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通过不明链接、二维码缴费。

(七)临时QQ群。申请认定人员请实名加入临时QQ群,群号:980659774,入群务必填写备注为“2026上+姓名”。其他未尽事宜详见QQ群中发布的通知或公告。

(八)咨询电话:0835-7227657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使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4月20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使用)

天全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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