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2021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省级)

发布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11-29 17: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  注

公安部门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元/证


居民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2005]29号,        财税[2018]37号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

2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40

3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

自然资源 部门

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80

个人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卫生健康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元/人﹒次

60(含检测试剂),其中5混1收费标准为20,10混1收费标准为15

个人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1]322号


民政部门

殡葬基本服务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

个人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


教育部门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元/生

60

学生

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收费





1

学费

元/生﹒期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2

住宿费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元/生﹒科

5

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6元/生。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

元/生﹒月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农业农村部门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元/年


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

财税[2014]101号
财综[2012]97号
计价格[1994]400号
价费字[1992]452号                    川价字费[1998]137号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30亩以下不征收;对小微企业免征。

1

人工养殖水域增殖保护费



(1)

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1—0.2%

(2)

实际水面500—1000亩


渔业产值的0.3—0.4%

(3)

30—1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5—1%

2

天然水域渔业增殖保护费




(1)

江河渔船


年总产值的2-3%

(2)

水獭、鱼鹰渔船


年总产值的4-5%

备注:1.本表所称“市”指设区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含改制为“区”的县及县级市)。
      2.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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