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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2026年秋季学期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收费公示

发布单位: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8-13 11: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根据《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6月)》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等相关文件,现将我县2026年秋季学期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及投诉方式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校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高中阶段

报名考试费

(元/生)

住宿费

(元/生·期)

教辅材料费

(元/生·期)

基本医疗保险费

伙食费

课后服务费

研学旅行

校服

小学

0

0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学生自愿参加,由医保部门收取。

自愿参加,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按县发改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自愿参加,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自愿参加,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初中

60

0

备注

初三学生缴纳








1.教辅材料征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2.课后服务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校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学费

(元/生·期)

考试考务费

住宿费

(元/生·期)

教材费

(元/生·期)

作业本费

(元/生·期)

教辅材料费

(元/生·期)

基本医疗保险费

伙食费

军训服装费及校服

体检费

研学旅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费

(元/生·科)

高考考试(元/生)

一般课程

信息技术

普通高考考试费

普通高考外语口试费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报名考试费

成人高考免试生报名费

省级示范高中

460

20

20

195

5

200

25

520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学生自愿参加,由医保部门收取。

自愿参加,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学校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自愿参加,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备注


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科目免费

参加高考学生网上报名缴纳

住校生缴纳








1.教辅材料征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革价格〔2024〕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须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职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校类型

专业

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学费

(元/生·年)

住宿费

(元/生·期)

中职对口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技能考试费

(元/生)

基本医疗保险费

伙食费

教材费

军训服装费、校服、需统一的特殊专业服装或制服

体检费

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

职业高级中学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

150

100

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医保部门收取。

自愿参加,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学校按标准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自愿参加,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收费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文件执行。 

(四)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县(区)

幼儿园名称(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元/生·期)

伙食费(含点心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校服费

天全县

城区公办幼儿园

1200

自愿参加,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学生自愿参加,由医保部门收取。

严格执行川教〔2022〕39号文件,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农村公办幼儿园

950

备注

1.收费依据:天发改发〔2019〕5号

2.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3.《四川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幼儿园学前大班(含混合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二、投诉举报电话

天全县教育局: 0835-7226466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35-12315

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0835-722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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