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03 16: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天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835-722196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杨仁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城厢镇月池巷13号附10号

拆迁安置未办证

杨仁香

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3日

主办: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股 地址:天全县城厢镇建设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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