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天全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隶属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按程序核准事业单位章程。
3.批准事业单位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4.指导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5.对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方案。
2.拟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3.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承担局机关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工作,以及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支撑工作。
5.指导和协助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对乡(镇)、村规划的编制研究等事务性工作,并监督实施。
6.承担局机关对各乡(镇)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相关规定执行。
7.承担局机关对各乡(镇)范围内规划编制项目技术验收和日常服务工作,监督各乡(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
8.根据县政府授权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行使土地征拆和土地使用权的回收、收购、储备,土地利用的前期整治和后续供应服务。
9.从事土地开发前期整理的具体业务工作及技术咨询服务;不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等业务。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事业单位职责、编制总量、领导职数。
(2)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三定”、核准事业单位章程、复核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3)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等事项。
(4)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编制的分配核定、增减调整等方案,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5)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通过公开招考(录)、考调、选调、考核招聘和政策性安置等方式新增财政供养人员方案。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6)负责县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3.人社部门人事管理职责
(1)核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2)指导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
(3)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
(4)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5)及时为事业单位因工受伤职工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4.组织部门党建工作管理职责
(1)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2)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3)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4)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5)建强党务队伍。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3.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 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2. 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3. 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4. 建强党务队伍。 | 1.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性教育,净化政治生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 3. 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 4.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5.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6. 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7.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8.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抓好党员发展。 9. 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10. 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 11. 充实党务工作力量。 12. 完善培养激励机制。 | 1.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2. 《关于加强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 | 1. 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加强对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2.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将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 加强党建工作保障,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党委)将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工作经费预算;同时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 | 1.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2. 《关于加强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 ||
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 1.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事业人员后备干部。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奖励规定》。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事业岗位等级变动等综合管理工作。 | 1.拟定事业人员招考计划,做好报名、审核、考察等聘用工作。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 ||
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 县财政局负责经费安排。 2. 县人社局负责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核定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 | 1.县财政局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县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2.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3.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 4.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委办[2019]113号) | ||
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天全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天财发〔2016〕225号) 3.《天全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通知》(天财发〔2018〕175号) 4.《天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天财发〔2019〕248号) 5.《天全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天财发〔2015〕29号)。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天全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天财发〔2016〕225号) 3.《天全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通知》(天财发〔2018〕175号) 4.《天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天财发〔2019〕248号) 5. 《天全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天财发〔2015〕29号)。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1.资产管理(财政局)。 2.财务管理(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局) | 1.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6.负责县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7. 对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36号)。 2.《天全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委办〔2020〕3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
业务运行 |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 对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 1.指导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天委办[2019]26号) |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开展全县土地利用及技术咨询服务,指导乡(镇)规划编制,执行用途管制工作。 |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承担局机关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工作,以及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支撑工作。 3.指导和协助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对乡(镇)、村规划的编制研究等事务性工作,并监督实施。 4.承担局机关对各乡(镇)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相关规定执行。 5.承担局机关对各乡(镇)范围内规划编制项目技术验收和日常服务工作,监督各乡(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 6.根据县政府授权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行使土地征拆和土地使用权的回收、收购、储备,土地利用的前期整治和后续供应服务。 7.从事土地开发前期整理的具体业务工作及技术咨询服务;不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等业务。 | 《天全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 ||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 为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 ||||
其他 |
三、附则
1.事项类别:按照改革试点文件规定,分解为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各个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增加其他类别。
2.政事权限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其中,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指按照规定需要经举办单位批准同意的事项;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指事业单位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指需要经过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
3.事项名称:属事项类别项目的子项,为举办单位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的具体任务名称。
4.主要内容:事项名称的具体任务,宜细化为某项具体工作。
5.实施依据:确定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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